最高院明确支持:烂尾楼可以退钱了!

买到烂尾楼的人可以说终于苦尽甘来了。

最高法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以支付全部价款的,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放在优先位置。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放在优先位置。

怎么理解呢?

以前房子烂尾后,房企资金链断裂,欠了一屁股债,各方就开始了扯皮,银行有抵押物作为保障,卖了房子就能收回一部分钱,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法律保障,也能要到钱,而业主们很容易落得人房两空的境地。

但现在最高法院定调了,如果你的房子是居住目的,不是商铺、办公楼,也不是投资炒房,权益将会得到优先保护。

如果项目遇到问题,相较于兑现工程款和银行实行抵押权,开发商应该把保交楼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如果房子在不能交付且未来也无法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退房款的需求也会受到优先保护。

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了购房人的优先权,为买到烂尾楼购房者的维权案例判决提出了指引。

这也说明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烂尾楼的问题了,楼市的风险也在逐步出清,当然了,打算买房子的小伙伴们最好还是买看得见、摸得着的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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