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号,中国保险协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重疾险的疾病新定义的业内意见征求书。
说了那么久的重新定义“重疾”,终于真的要来了。
目前为止所有重疾险的前25种高发重疾,是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定义的,尤其是前六种最高发重疾,是强制性保障,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含有,统一定义与顺序。
所以在测评重疾险产品的时候,谱蓝君一般不去深挖保障的重疾具体病种,国家都帮你把高发的重疾给规定好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条款中对于疾病和理赔条件的定义,可能滞后于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
于是,时隔13年,重疾险重新定义终于来了。
之前大家一直关心的“甲状腺癌会不会被踢出重疾”问题,这次就有了答案了。
一起来看看,重新定义后的重疾,到底会有什么变化吧~
主要内容如下:
- 2020年重疾新规后主要有什么影响?
- 2020年重疾目录的变化
- 引入轻症目录
- 其他变化
1、规范定义,理赔纠纷减少
疾病的定义规范了以后,势必会减少很多理赔纠纷。
很多之前难以界定的情况,以后都会有据可依。
2、部分疾病理赔会更严格、理赔金额降低
虽然扩充了3个高发病种的统一定义,有些疾病理赔门槛也有所放宽,严格管控滥竽充数;
但甲状腺癌轻级从重疾改为轻症,降低3种定义轻症的保额,原位癌从轻度恶性肿瘤里被剔除,部分疾病的定义更严格……
越细分和精准,意味着部分保障力度会所有下降,虽然是下降到了合理的水平,但之前的朋友可以说是捡了便宜了。
3、费率可能会降低
当然,在保险这里,费率和风险是息息相关的。
理赔严格了、理赔金额低了,那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就更低了,所以产品会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以后重疾险可能会更便宜了。
而且保险公司的风险低了,经营稳定,对其承保的所有消费者来说也是好事。
凡事都有利弊两面,理性看待。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和要点。
重疾的变化主要有两个关注:
一是统一规定的病种从25种增加到28种;
二是TNM 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从重疾中被踢了出来,以后只能当做轻症来赔了。
1、统一定义的重疾病种增多:25种→28种
这一次统一定义的重疾病种从25种增至28种,新增的3种是: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不过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大多都包含这三种疾病的保障,所以影响不大。
2、重新定义前6种核心重疾
根据以往数据来看,前6种重疾,占到了理赔案例的80%。
这次新定义主要就在这块儿上搅弄风云了。
A、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
这是这次最受关注的一个点:
原位癌和之前一样被除外,但“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的风声就真的成了半真相了: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级的甲状腺癌,被除外了。
也就是说,得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级的甲状腺癌,不能当做重疾来赔了。
这个趋势早就显现出来了,支付宝的相互宝早已经对甲状腺癌降低理赔额度。
被除外清单里,还增加了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G1级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和一些比较难界定、恶化潜能低的恶性肿瘤。
B、急性心肌梗塞→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以后的定义会更加细致,任一理赔标准更多,这是件好事,避免争议。
而且细节也有放宽趋向。
C、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实际上没什么差别,只是更加规范了而已。
D、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增加了小肠处的异体移植手术,相当于扩展了保障范围。
E、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就目前医疗技术而言,开胸和微创手术都需要切开心包,而且现在更多使用微创手术。
在之前也有类似的理赔纠纷案例存在,保险公司死咬住“开胸”拒赔。
本质上这次新定义是放宽了理赔标准,无论做的是开胸还是微创手术,都能赔了。
F、终末期肾病→严重慢性肾脏病
把原先“肾脏移植手术”的理赔要求删去了,因为和重大器官移植术重复了。
对“规律性透析”做了科学定义。
本质上没什么变化。
之前重疾定义旧规,纯粹针对重疾,轻症和中症则没有规范的定义,都是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市场自设的。
因为一直没有规范的定义,所以有不少保险公司会在此做手脚;
这次的修改,官方终于关注起了轻症。
比较值得关注的有三点,
一是将高发的三种轻症统一定义了,以后即使是不懂保险的小白,踩坑的概率也能低一点;
二是原位癌可能连轻症都没得赔了;
三是轻症的赔付额度不得高于20%。
1、首次轻症定义:3个病种
新增3种“官方”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三种疾病,无论在轻症还是重症中,都是非常高发的,统一定义,以后就能避免不少理赔纠纷。
首先,轻度恶性肿瘤里,以前涵盖的原位癌被删了!
不过在重疾中被踢出来的TNMⅠ期的甲状腺瘤、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在轻症这里就可以赔了。
这几种病,从重疾变为了轻症,理赔金少了很多。
另外,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比以往保险公司普遍定义的更加严苛,跟现在市场中对于“中度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更相似。
理赔的金额少了,理赔的标准高了,官方对于轻症的定义挺严格。
2、定义轻症保额不得高于基本保额的20%
还有一个噩耗:
定义轻症赔付比例不允许超过20%!
现在的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普遍都是30%起步了,有的甚至去到了45%……
假设购买了一份足额的重疾险,50万基本保额,轻症一般可以赔15-22.5万元,对于治疗轻症来说,确实是绰绰有余了。
只能说,已经买了重疾险的朋友,捡便宜了。
1、免责扩充
不赔的情况,多了一项被保人2年内自杀(除无民事行为能力外),避免骗保;
但有抑郁症等精神病史患者除外。
2、严禁拆分同一病种
重疾定义旧规已经出台13年,其中的漏洞早就被各家保险公司精算师摸透了,
有的产品,说是保100+种重疾,但其实里面有些是同一种疾病的几种情况,拆分为多个病种,滥竽充数。
新规明确要求,同个病种不允许拆分。
3、罕见病需注释
同样是为了不让保险公司在重疾病种保障中滥竽充数,拿些重复的、或者是极罕见的病种来当成基础保障。
不过,这并不代表罕见病保障没用。
所谓的“罕见病”,其实并不罕见。
目前全世界罕见病患者超过3亿,相当于美国总人口,其中中国2000万例。
所以不要抗拒罕见病纳入保障病种。
现在很多产品都是将罕见疾病单独拎出来,作为可选的附加保障。
当然,高发疾病优先,然后衡量自己的家族病史等保障需求、保费预算,再考虑其他。
4、确定更新频率
中保协13年没交作业了,重疾险市场乱象频发,这次新规它也喊了口号:
以后至少5年评估1次,考虑要不要修改疾病定义。
说在最后
总的看来,重疾新定义偏向于严格,
但都是属于合理的调整,那些不大的风险,就应该让消费者适当风险自担,不能让保险成为套利的工具。这会有效推动国内保险行业向成熟的业态发展。
是愿意花多一点钱,买更高额、充裕的保障;还是愿意花少一点钱,买份刚好够用的保障?见仁见智了。
现在这份只是征求意见稿,要真正变成保监会的正式规定,长则几年,短则几个月。
那些有能力承担现在的费率,并且希望有更充足保障的朋友,可以考虑赶这趟末班车,趁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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