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缴纳

导读: 9月8日,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于8月26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险范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标准和领取条件。可以说是对去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详细解释和补充(以下简称改革前为2014年10月1日前,改革后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可以说是对去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详细解释和补充(以下简称改革前为2014年10月1日前,改革后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符合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可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时,60岁以上男性退休;地方部门级以上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级女干部,相当于正、副县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60岁以上退休。除明确批准、批准等程序外,《细则》还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含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包括职业年金)到15年,每月领取养老金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

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二级事业单位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一、二级公益事业单位。对于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机构,已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加;未参加的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企改制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基数

今年以上年度月均工资计算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2014年10月缴费工资计算。2016年1月1日及以后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国家或甘肃省统一调整工资政策,涉及上年缴费工资变动的,相应调整缴费工资基数。新记录(聘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登记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入或者安置机关事业单位的被保险人,应当自机关事业单位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月缴费工资核定。

缴费年限

改革前连续工龄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原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服务年限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照旧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转换,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转换工龄或缴费年限。

待遇标准

过渡期内,职务升降后退休实施新旧措施比较

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岗位(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参照升降后同等条件(如岗位、技术职称等)的退休人员,按照旧办法的待遇计发标准确定,实行新旧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过渡期后提升职务(技术职称)的职工退休时,严格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和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特殊人群调整金待遇的人员,享受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艰苦偏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野外地质勘探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高于部分。

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或有保险规划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华体会最新版 -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www.uniqueadd.com/bxzs/bxnew/54215.html

(0)
上一篇 2023年1月9日 下午6:02
下一篇 2023年1月9日 下午6:04

文章推荐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