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了农村住房保险新规,建立保费分担机制

导读: 近日,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

《方案》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理赔标准等都有新的规定。2010年福建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展的》农业保险与试点工作通知相比,新规定扩大了保险对象,明确位于乡(街道)或村(住宅),户主在受影响县有农村户籍,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同一房屋有多个户主的,按实际居民提出索赔。同时,扩大保险责任,新规定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新的突然滑坡(地下)为保险责任,农业房屋损坏的,保险机构应当理赔。

新规定还调整了保费来源。建立保费分担机制,继续保留5000万元的基本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每户新增叠加保险费12元,由省、市、县、农民个人承担,其中普通农民个人缴纳保费3元,省、市、县财政共享每户补贴9元。同时,提高索赔标准。明确普通农民个人缴纳保险后,可在基本保险理赔1万元的基础上叠加理赔1.5万元。普通农民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全省低保家庭和登记贫困家庭,不缴纳保费,自动享受叠加保险索赔。

该计划指出,福建省民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在2016年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索赔标准。其中,7月至9月叠加保险的财政补贴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农民个人自付保费由省财政全额支付。从10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收取普通农民个人缴纳的保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民保险手续。财政补贴保费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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